(资格后审) |
1.招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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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海安“凤栖花苑”初步设计方案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县新通扬河生态区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瑞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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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地点:凤栖花苑 |
(2)工程规模:海安“凤栖花苑”初步设计方案项目; |
(3)招标范围:初步设计方案; |
(4)时间进度要求:
1、2018年4月底前完成前期准备及现状调查;
2、2018年5月10日前完成初步设计方案; |
(5)质量要求:合格;奖项要求:无 |
(6)项目概况: |
1、规划设计要求:1.容积率不超过2.4;2.户型比:120平米25%,140平米60%,170平米15%;3.总户数2400户;4.沿丹凤路.紫石路做2~3层配套商业.社区.物业用房;5.其它相关规定执行《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本项目预算资金:100万元,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00万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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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相应施工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资质条件:
1、投标单位需要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设计资质甲级资质。
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 |
(2)财务要求: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未冻结、未破产。 |
(3)信誉要求: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3.2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招标内容及质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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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招标内容:见招标文件。
4.2 质量要求:见招标文件。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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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5月 15日15时00分。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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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公告在瑞海集团官网上发布。 |
7.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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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0元整 ,投标保证金统一放在信封中,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单位名称。 |
8.评标办法
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详见招标文件。 |
9.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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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海安新通扬河生态区建设管理办公室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瑞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海安镇长江中路122号 |
地 址:海安镇长江中路122号 |
邮 编:226600 |
邮 编:226600 |
联 系 人:丁海涛 |
联 系 人:徐春彦 |
电 话:0513-81811858 |
电 话:0513-68875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