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后审) |
1.招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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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 瑞祥佳苑汽车坡道及自行车坡道玻璃雨棚采光顶(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保障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瑞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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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地点:海安瑞祥佳苑 |
(2)工程规模:汽车坡道点式玻璃雨篷、自行车坡道框架式采光顶、车库锥型采光顶; |
(3)招标范围:汽车坡道点式玻璃雨篷、自行车坡道框架式采光顶、车库锥型采光顶施工; |
(4)工期要求:见招标文件 |
(5)质量要求:合格;奖项要求:无 |
(6)招标内容: |
依照本工程施工图纸及总承包方投标报价清单中所标明的全部工程施工内容,完成汽车坡道点式玻璃雨篷、自行车坡道框架式采光顶、车库锥型采光顶施工,具体以总承包方所发施工图纸和有关文件资料规定的全部内容为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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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相应施工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资质条件: |
(2)财务要求: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未冻结、未破产。 |
(3)信誉要求: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3.2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招标内容及质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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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招标内容:见招标文件。
4.2 质量要求:见招标文件。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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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见招标文件。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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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公告在瑞海集团官网上发布。 |
7.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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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0000元整 ,投标保证金统一放在信封中,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单位名称。 |
8.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先开标一标段,采用竞争性谈判,多轮报价的方式,以不低于成本价的最低投标报价的候选人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开标顺序:按顺序开标。 |
9.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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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瑞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海安镇长江中路122号 |
地 址:海安镇长江中路122号 |
邮 编:226600 |
邮 编:226600 |
联 系 人:丁海涛 |
联 系 人:王晓敏 |
电 话:0513-81811858 |
电 话:0513-68875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