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县金融集聚区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方桂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桩基础、基坑支护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位于海安县城宁海南路与长江中路交汇处;
(2)工程规模:该项目总建筑面积255320.6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80000万元(去除土地出让金,不含供水、供配电、燃气等共公设施);
(3)招标范围:桩基础、基坑支护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7年11月16日到2018年3月6日,具体开工日期按监理人或招标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工期:110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奖项要求:无。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序号 |
招标内容 |
建设规模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申请人资质类别及等级 |
项目负责人等级 |
E3206210336000273003001 |
桩基础、基坑支护施工 |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7520 |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拖欠工人工资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不受属地管理限制)暂停投标资格或通报并在暂停或通报期内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业绩:无。
(7)其他报名条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或者支付宝参保信息查询结果截图,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书。
3.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 20日到2017年11 月 10 日登录南通市工程建设网上招投标系统,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2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11月 10 日9时00分,本工程实行全程电子化,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评标系统,开标时须携带CA证书、刻有未加密的投标文件的普通光盘(或U盘)和投标保证金电汇单复印件至开标现场,本工程不接受远程解密。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提供壹套投标文件的清单大师、造价师3000、新点、赛德、神机妙算等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U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控制价、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同时在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15240580971。
7.其他事项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800000元整。具体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8.本工程评标办法:多因素综合评估法
8.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多单因素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从工程造价、报价合理性、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负责人答辩4个方面按照本章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计分,评分采用百分制,分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8.2、评审标准
8.2.1 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招标文件条款,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评审标准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的,应在评审标准中明示。
8.2.1.1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联合体投标人 |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8.2.1.2 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资质等级 |
具备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
财务状况 |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
无 |
企业信誉 |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拖欠工人工资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不受属地管理限制)暂停投标资格或通报并在暂停或通报期内的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其他要求 |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b.企业资质证书;c.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d. 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e、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或者支付宝参保信息查询结果截图,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f.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
联合体投标人 |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8.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范围 |
桩基础、基坑支护施工 |
工期 |
110 日历天 |
工程质量 |
合格 |
投标有效期 |
60日历天 |
投标保证金 |
人民币800000元整 |
权利义务 |
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工程建设标准”规定 |
8.2.2详细评审标准
8.2.2.1分值构成:施工组织设计8分,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工程造价90分,总分100分。
8.2.2.2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8分)
汇总各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作为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得分。
为全面提高建设工程招投标评标质量,增强评标公正性,本工程实行技术标远程评标(暗标)。本工程技术标文件为暗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否则为无效标。
投标文件总页数不得超过100(大型),否则扣/分。将评分项规定为投标人的目录,投标人不能自己设定目录。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
1.40-2.00分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 |
0.7-1.00分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
0.70-1.00分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保证措施 |
1.40-2.00分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0.70-1.00分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0.70-1.00分 |
8.2.2.3投标报价(89分)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a.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正偏离 1%,扣减1.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b.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8.2.2.4投标报价合理性得分(1分)
1).分别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5个时,取分别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最低综合单价金额后的算术平均值);
2).将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其合价偏差金额对投标总价影响程度在0.5%以上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分。
说明:
1.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
2.评标委员会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计算机软件辅助评审。
8.2.2.5 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
本工程采用多因素综合评估法的,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评标环节陈述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或者现场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评分分值控制在1.4分以上,2分以内。项目负责人不到场,该项不得分。
评委出题二-四道,供项目负责人书面回答。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方桂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镇长江中路122号
地 址: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二楼。
邮 编:226600
邮 编:226600
联 系 人:丁海涛
联 系 人: 李玲
电 话:18112280268
电 话:18934526739、0513-81819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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