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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全彩LED屏媒介广告发布经营权招租标书
 

一、招标单位: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如意紫都(商业)户外全彩LED屏媒介广告发布经营权招租

三、招标类别:广告代理经营权招租

四、经营年限:三年

五、招租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最高价中标,投标人以每年承租费进行报价,招标人不另组织现场勘察(大屏每年所产生的电费约80-100万元,具体电费以电表度数为准,包括分摊电损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此项不计在投标价格中)。

六、项目介绍:

如意紫都2#商业室外LED大屏由县保障房公司投资建设,该显示屏是目前苏中地区面积最大(总面积320m2)、曲面弧度最大(双弧度近180度)的LED显示屏,显示屏画面显示艳丽、流畅、清晰度高(2220*600)。该显示屏坐落在中坝南路与曙光路交界处,地理位置独特,与前方的旱喷广场交相辉应、浑然一体,已经成为海安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七、代理经营范围:

如意紫都2#商业室外LED大屏媒介广告发布经营权全部由中标人经营。

八、中标人的权利与义务:

1、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缴纳20万元预付电费作为保证金后与招标人签订广告代理合同,中标人无违约行为期满后如数归还中标人(不计利息)。

2、合同期间,中标人必须依法经营,广告内容、形式不得违背《广告法》和其它法律、法规,并对自己的代理经营活动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招标人依法对中标人的广告内容和形式提出指导意见并可予以调整; 

3、合同期间,电费、所有税收及广告发布运营等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在每年代理期开始的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缴纳本年度的广告代理费;

5、如中标人受到相关部门处罚,以及不按时缴纳相关费用等,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九、招标要求:

有正规工商登记的、具有广告发布经营权的各类广告企业;以往经营活动中违纪违规行为的企业或人员不得报名。

十、报名须知:

投标人须携带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明和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于2017年8月21日下午16点前至瑞海集团鉴房中心,营销策划部报名,逾期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被拒绝。联系人及电话:于小龙18015201929。

十一、招标时间及地点:

招标时间:2017年8月22日上午9点 ;

招标地点: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竞争性谈判一室;

投标人须缴纳2万元投标保证金现金,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当场返还,中标人的保证金可转作保证金或承包费。

 

 

如意紫都户外全彩LED屏媒介广告发布经营权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如意紫都户外全彩LED屏媒介广告发布经营权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物件

乙方承租甲方如意紫都户外全彩 LED显示屏,面积320平方米,用途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主要经营广告发布。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3 年。

第三条 租金

本合同租金实行年支付制,租金标准为         ;中标人在每年代理期开始的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缴纳本年度的广告代理费。

第四条 保证金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乙方支付2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和提供服务质量的担保。合同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第五条 保险                                                  

甲方负责投保的范围为:公共责任险、火灾险 。

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为: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4、应对乙方所租赁的LED显示屏进行保修维护并配合协调办理城管、市政等相关手续;包括: LED显示屏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管理及维修保养;水、电、空调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消防管理;保安管理并负责LED显示屏的公共安全。

5、依法对乙方的广告内容和形式提出指导意见并可予以调整。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2、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3、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4、负责公共关系协调以及纠纷调解。

5、爱护并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因乙方责任而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7、不得将LED显示屏媒介广告发布经营权让给第三方。

8、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9、同意每天预留10个整屏图片或视频给招标人,无偿提供广告发布。并且须无条件服从并无偿发布政府等主管部门因公益宣传、检查、创建等需要发布的内容;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不予退还保证金:

1、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经甲方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进行其他违法活动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5、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方的。

6、逾期未支付租金的。

7、违反保证金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8、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

第九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如遇不可抗力事件无法正常履行本合同,本合同解除,甲方退还保证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续租

本合同续租适用以下第 种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不同意续租。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十一条 租赁LED显示屏的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     日内将租赁的LED显示屏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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