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中北侧预留地绿化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即招标人)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永拓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中北侧;
(2)工程规模: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招标范围:海中北侧预留地绿化工程施工;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7年05月20日到2017年06月30日,40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5)质量要求:合格 ;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 序号 |
招标内容 |
建设
规模 |
合同 估算价 (万元) |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
项目 负责人 等级 |
E3206210336000130001001 |
绿化施工 |
详见工程量清单 |
130 |
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或2.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或3.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8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无在建工程。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或2.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或3.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8年以上的技术人员。且无在建工程。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不受属地管理限制)暂停投标资格或通报并在暂停或通报期内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业绩: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为准)承担过工程造价80万及以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以及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四方签署)。
7)其他报名条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书。
注:根据苏建招[2015]29号文规定,电子招投标活动中的资格审查和业绩认定等以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
3.2本工程不接受以任何形式组成的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请于2017年04月24日到2017年05月4日登录南通工程建设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网上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5月04日09时00分,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市网上招投标会员系统,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7.其他事项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2.00 万元。
(2)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 15240580971
8.评标办法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含施工组织设计的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从工程造价1个方面按照本章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计分,评分采用百分制,分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1.1评分标准
1.1.1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第6.4条款,有一项不附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拒不提供有关证明和证件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附合评审标准作无效处理。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的,应在评标办法前附表明示。
1.1.2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联合体投标人 |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1.1.3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需提供证书原件核验)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具备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
财务状况 |
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未冻结、未破产 |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
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为准)承担过工程造价80万及以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以及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四方签署) |
企业信誉 |
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不受属地管理限制)暂停投标资格或通报并在暂停或通报期内的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或2.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或3.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8年以上的技术人员;且无在建工程。 |
其他要求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项目负责人学历证书、职称证书;(3)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须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 |
联合体投标人 |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1.4响应性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范围 |
详见须知 |
工期 |
详见须知 |
工程质量 |
详见须知 |
投标有效期 |
60日历天 |
投标保证金 |
2.00万元 |
权利义务 |
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 |
技术规范及要求 |
符合工程建设标准规定 |
2.2详细评审标准
2.2.1分值构成:
工程造价100分,总分100分。
(1)投标报价(99分)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3. 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正偏离 1%,扣减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2)投标报价合理性(1分)
1.分别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5个时,取分别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最低综合单价金额后的算术平均值);
2.将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其合价金额在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0.5%以上的工程量清单子目,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分。
说明:
1.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
2.计算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时,招标文件除可以选择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3.评标委员会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计算机软件辅助评审。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永拓建设项目管理有限
公司 |
地 址:海安县长江中路122号 |
地 址: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399号 |
邮 编:226600 |
邮 编:226600 |
联系人: 周卫华 |
联系人:张茹 |
电 话: 13348086399 |
电 话:0513-81816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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