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本工程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从工程造价分1个方面按照本章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计分,评分采用百分制,分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分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第条款,有一项不附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拒不提供有关证明和证件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附合评审标准作无效标处理。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的,应在评标办法前附表明示。(适用于资格后审)
2.1.1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联合体投标人 |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1.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资质等级 |
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财务状况 |
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
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企业信誉 |
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其他要求 |
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联合体投标人 |
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规定 |
工期 |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规定 |
工程质量 |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规定 |
权利义务 |
符合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2.2详细评审标准
2.2.1分值构成:
工程造价100分,总分100分。
2.2.2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
2.2.3工程造价评审(100分)
2.2.3.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2.3.2评标基准价计算
方法四: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 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正偏离 1%,扣减1.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2)投标报价合理性得分1.00分
1).分别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5个时,取分别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最低综合单价金额后的算术平均值);
2).将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其合价偏差金额对投标总价影响程度在0.5%以上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分。
说明:1).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
2).计算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时,招标文件除可以选择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以外,也可以选择最高投标限价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作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3).评标委员会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计算机软件辅助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