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海安东洲公园揽翠湖喷泉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安城市动迁改造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邀请3家以上合格的单位参与投标活动。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1.1工程地点:海安东洲公园揽翠湖;
1.2工程规模:喷泉水秀、控制机房、高喷增氧、草坪喷头、清淤及土建、音响系统施工;
1.3控制价:360.75万元;
1.4 工期要求:30日历天;
1.5质量要求:合格;
1.6奖项要求:无。
2. 招标范围:本工程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详见工程量清单,包含但不限工程量清单标明所有的内容(含垃圾外运、平整场地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不受属地管理限制)暂停投标资格或通报并在通报或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业绩:企业自 2017 年 11月 1 日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喷泉类似施工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业绩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
(8)其他报名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材料清单。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海安城市动迁改造有限公司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9时00分;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瑞海集团官网上发布。
七、其他事项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60000元,采取现场现金或者支票的缴纳方式。
八、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多轮报价,在合理范围内最低价中标。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城市动迁改造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22号
邮 编:226600
联系人:丁秋文 0513-68875203
报名邮箱:460091334@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