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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文进行时丨海安市文明交通随手拍违法举报奖励安全头盔活动实施办法
 

海安市文明交通随手拍违法举报奖励安全头盔活动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文明交通创建的积极性,切实巩固和提升文明交通创建已取得的成果,显著提高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和社会文明程度,整体提升文明交通水平,根据海安市市民不文明行为集中整治工作要求,以及公安部交管局“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文明交通随手拍违法举报送安全头盔主题活动,现将实施办法明确如下。


      一、活动目的

      深入推进“关爱生命、文明出行”文明交通提升行动,不断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交通安全,共建共治共享文明交通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和社会协同共治力度,积极倡导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提升安全防护水平,切实减少交通事故伤害。


      二、活动规则

      1、活动时间:自新闻发布会之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结束。

      2、适用范围:海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与奖励。

      3、举报途径:举报人可通过海安公安微警务“指尖警务”交管随手拍平台举报违法停车行为,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可通过海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1328983430@qq.com邮箱进行举报。

      4、举报原则:举报人举报交通违法应遵循及时、准确的原则,举报提供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资料,应能客观反映发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类型、车辆号牌、违法事件、违法地点、违法事实等要素。

      5、举报受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相关违法举报信息后,应认真做好记录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资料,对举报事实清楚,属于受理范围的,应按规定和程序及时受理,并组织查处工作。

      6、奖励办法:对举报受理并审核认定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举报人信息对每七日内的举报违法起数进行一次统计,举报违法起数超过五起且排名前三十名的举报人各奖励安全头盔1个,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电话通知,举报人至约定地点领取。举报违法起数五起以上且共同排名第三十名的举报人,举报违法起数累计至下一个统计周期,其他已领取安全头盔或未能进入排名前三十名的违法举报人,违法举报起数清零。

      7、特别奖励:为深化此次违法举报奖励活动,确保活动效果,扩大活动影响力,设置以下特别奖励办法。⑴海安公安微警务“一盔一带”专题宣传报道,且文内设置了转发朋友圈、留言评论达到特定点赞数或满足排名要求的,对符合条件的参与者,可获取安全头盔1个,参与者凭活动截图至公安局微警务办公室领取。⑵本市媒体转发海安公安微警务“一盔一带”专题宣传报道,设置相同互动话题且提前向微警务报备的,对能够满足获赠条件的参与者,可获取安全头盔1个,相关获奖人员应凭活动截图至公安局微警务办公室领取。

      8、本办法由海安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海安市公安局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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