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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瑞海幸福城营销中心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瑞海幸福城营销中心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人为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安市瑞海幸福城营销中心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海安市瑞海幸福城营销中心。

2.1.1建设地点:海安市瑞海幸福城营销中心;

2.1.2建设规模:海安市瑞海幸福城营销中心装修;

2.1.3合同估算价: 199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4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指令为准);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

1)设计:7日历天。(含扩初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建设单位确认及施工图审图等);

2)施工:施工工期38日历天(含施工现场准备、施工直至整体工程竣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1.5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江苏省、南通市及海安市行业标准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海安市瑞海幸福城营销中心装修工程从初设计优化、施工直至工程竣工交付,完成保修期的全过程实行一揽子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效果图出图;竣工图出图;设计修改;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工程竣工资料整理移交;工程质保期内保修以及验收合格后质量保修期内的服务,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建筑装饰装修和室内环境及相关配套的内部软(包括家具、窗帘、摆件、灯具等)、硬装修和外部门头设计以及外部景观设计与施工;营销中心外部安全防护通道设计及施工;

2、排水、通风空调、电气(电话、电视、宽带…)、通讯、消防等等设计与施工。

3、设有带语音功能全覆盖摄像头等设计与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三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企业可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3.2.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兼任,也可另行委派。

3.2.2投标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关专业(如建筑工程)工程师及其以上技术职称。

3.2.3投标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1)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施工负责人不得为企业的法人或总经理,必须能常驻现场。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根据《省住房和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附件2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6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本工程要求自2018年03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6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根据《省住房和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 号附件2 第十一条规定“企业近1 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本工程要求自 2019年03 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根据《省住房和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 号附件 2 第十一条规定“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本工程要求自 2019年12 0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5 其他: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承诺书(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4.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 4 万元。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0  4  7  10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22号           

 编:226600                         

人:丁秋文                       

 话:0513-6887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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