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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金融办公集聚区人防--战时设备平时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海安市金融办公集聚区人防--战时设备平时安装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邀请3家以上合格的供应商进行参与竞争性谈判活动。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位于海安市宁海南路与长江中路交汇处;

    2.工程规模及控制价:详见招标文件;

    3.招标范围:人防地下室战时通风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合同估算价为172.67万元。

4.工期要求: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计划的具体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安装完成。

5.质量要求:合格。

6.奖项要求: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从事人防防化设备的制造商(在江苏省人防办备案的防化企业)或销售代理商,制造商必须具有《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证书,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必须提供防化设备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有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防化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颁发的防化技能培训结业证书。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投标人所投设备的制造商必须是具有国家人防办颁发的《工程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且在江苏省人防办备案的生产企业单位名录中入围的

2.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2018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019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2019年10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业绩:无;

  8)其他报名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材料清单。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11914时30分;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谈判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瑞海集团网站上发布。

七、其他事项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34000元,采取现场现金的缴纳方式。

八、本工程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22号

联系人:丁秋文

  话:0513-68875203

报名邮箱:46009133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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