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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委党校钢筋材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海安市委党校钢筋材料采购(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瑞海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邀请3家以上合格的供应商进行参与投标活动。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江苏省海安镇南路东侧、高庄路北侧,中共海安市委党校综合服务楼项目

  2.工程规模及控制价:详见招标文件;

  3.招标范围:钢筋材料采购;

  4.计划开、竣工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质量要求:合格;

6.奖项要求: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授权委托书。

  2.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不受属地管理限制)暂停投标资格或通报并在通报或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业绩:无;

  8)其他报名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材料清单。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江苏瑞海建设有限公司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11101400分;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瑞海集团官网上发布。

七、其他事项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10000元,采取现场现金的缴纳方式。

八、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多轮报价,在合理范围内最低价中标。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瑞海建设有限公司                                  

 址:海安长江中路122号      

 编:226600                    

联系人:陈银凤   18962763901                              

 

 

 

 

 

 

 

 

 

 

   

    .招标条件

    江苏瑞海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为海安市委党校建设总承包方,现对钢筋材料采购进行邀请招标。

    .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上15058.49平方米,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2.2 招标工程范围:本工程所有钢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钢筋品种及部位。

 海安党校综合楼钢筋量

部位/规格

C6

C8

C10

C12

C14

C16

C18

C20

C22

C25

备注(T)

基础

 

 

1.8

1.83

44.75

 

67.6

 

48.5

21.4

185.88

—1层墙

0.25

 

 

13.7

5.2

29.7

 

 

 

 

48.85

—1~8层梁

0.98

18.3

8.35

6.75

1.13

2.9

12.6

29

44.3

30

154.31

—1~8层板

0.04

53.5

11.95

20.57

1

0.9

 

 

 

 

87.96

—1~8层柱

 

22.2

13.8

 

 

 

4

30.9

9.4

19.6

99.9

合计

1.27

94

35.9

42.85

52.08

33.5

84.2

59.9

102.2

71

576.9

 

2.3 交货地点:江苏省海安镇南路东侧、高庄路北侧,中共海安市委党校综合服务楼项目。

三、质量要求、标准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钢材品质不低于国家和江苏省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中合格标准,执行规范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3.1中标人提供的钢材应满足甲方要求,注明之品牌、规格、出场合格证、产品标志、标牌及钢材产地、等级等要求相符合,不得使用伪劣、套牌等非合格、指定产品。

3.2上述标准要求之间如有矛盾,以要求较高者为本合同执行标准。

3.3乙方供应钢材时必须按江苏省相关规定提供相应材料检测报告。

3.4乙方须提供厂家出具的加盖厂家公章的质量合格证明书或质量保证书。

    .付款方式

当月5号之前结算核对上个月的全部钢材款并无息支付。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 11101430,地点为:江苏省海安市长江中路122号瑞海集团六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递交要求密封。

    .开标及中标

  6.1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排名,报价最低者为中标候选人。

说明: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七、特别说明

   7.1 参与本投标的单位自愿参加,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均无条件予以接受,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或条件要求招标单位,否则承担一切责任与后果。

    7.2 参与本次投标的所有费用由各报价人承担,发包单位不承担任何费用。

    7.3 对于被淘汰投标人,招标人不作任何解释。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江苏瑞海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银凤  电话:18962763091 

 

 

 

 

招标单位:江苏瑞海建设有限公司

                                     20191031

 

江苏瑞海建设有限公司: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海安市委党校钢筋材料采购项目由江苏瑞海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工程钢筋供货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我方慎重决定下表报价,并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钢筋供应。投标价格的确认:以西本新干线”发布的上海每日报价表中对应规格型号的钢筋价格为基准价,具体见下表。

品牌

(1)基价

(2)现金价格

备注

 

同期“西本新干线”上海每日报价

       (填上浮或下浮)    /吨

 

注:该价格为含税价(税率为13%),该价格含出库费、吊运费等。

参考品牌:沙钢、永钢(联峰)、中天 、南钢、马钢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3.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钢材供应合同

3.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自愿缴纳 10000元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结束后无息退还。

3.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3.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钢材供货合同

甲方:江苏瑞海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共赢,互利互惠”的指,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达到共同的合作目,就甲方向乙方采购钢材事宜,友好协商,按以下条款签署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资源与价格

1.1 甲方位于 江苏省海安市  海安市委党校钢筋材料采购 项目所需钢材向乙方采购,具体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价格等见下表:(具体数量金额以实际供货为准)

品种、型号

规格

约数量(吨)

约含税金额(元)

合同价

高线、盘螺、螺纹钢

HPB300

 

 

 

HRB400

HRB400E

1.2 以上钢材价格参照货到工地当日“西本新干线上海每日报价”建筑钢材交易指导价,钢材厂家和品牌: “沙钢 永钢(联峰) 中天”,西本新干线上海每日报价       (填上浮或下浮)    /吨为结算基价。

如送货期间为双休日或国家的法定假日结算价参照前一天“西本新干线上海每日报价”建筑钢材交易指导价。

1.3 以上价格均为13%的含税价 ,螺纹钢、圆钢、直条、型钢、开平板等按件理论重量结算(每件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线材、盘螺按过磅重量结算允许误差±3‰(直径偏差符合国家规范要求)乙方无条件提供税率13% 合法的发票给甲方

第二条  订货与发货

2.1 甲方每月20日前须向乙方报下月所需规格及数量等订货需求计划,乙方保证按甲方计划所需钢材正常供应。甲方所需的每一批钢材应提前五天,经授权人书面签字以图片或扫描件EMAIL形式通知乙方。此计划应注明钢筋的具体型号、规格、数量、所到工地、进场时间等。

    2.2 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工程地点送货,交货地点: 海安市委党校钢筋材料采购 项目,项目负责人      (电话:        ),指定收货人:    ( 电话:         )、             (电话:            )。

    结算清单上要求上述人员签字的同时须有项目物资管理负责人     签字作为双方结算依据,签收人员均已得到甲方授权。 

    乙方指派        (电话:            )为本项目的联系和结算人。

2.3 卸货时间:乙方货到工地后,甲方应积极组织卸车并提供卸货场地

2.4 乙方采取隐匿、欺骗等方式虚假提供钢筋数量及套牌、贴牌等现象的,一经发现自本次发现之批次起,同等比例扣减以前供货数量,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三条  质量标准及使用原则

3.1 乙方所供各类钢材必须符合甲方指定要求,即合同第1.4条款。乙方所供各类钢材均为国标产品,保证甲方检验复试合格。

3.2 乙方在第一次送货时将提供给甲方钢材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乙方单位三证合一证书和工作联系函,以后每次送货时,将向甲方提供该厂家相应产品规格的钢厂质保书。

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乙方所供产品,甲方必须委托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对所送钢材必须先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赔偿责任。如甲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应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提出,并出示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乙方确认后在第一时间予以调换,调换产生的退换货费用及运吊费由乙方承担。如未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提出异议并出示检测报告,视同此批产品全部合格。

3.4 乙方所供钢材经主管部门认定或检测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更换,并全力减小各类影响,相关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3.5 因乙方质量原因导致甲方进度影响的,乙方承担停工、窝工损失的10%-20%。

第四条  付款与结算

4.1经甲方授权人员签字确认的收货单是双方结算的收货数量依据。按照甲方实际收货时间以及对应的下浮网价,是钢材价格结算的依据。双方每月对账一次,确认无误后,双方核对人员在对账单上签字,并在对帐单上加盖甲方财务专用章。甲方指定对帐人员:       (电话:              乙方把对账单交与甲方,甲方如有异议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若甲方在该期限内没有回复,视同对乙方对账单认可。

4.2计价方法为:

4.2.1结算基价=到货当天西本价       (填上浮或下浮)    /吨,货款在甲方每个月初收到乙方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付款资料后14天内结清。若款在14天内不结清,按月息1%计息(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则超过部分按月息1.5%计息),由于乙方未及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3甲方付款前,乙方须提供13%合法发票方可付款,否则甲方有权暂不支付乙方材料货款,如乙方提供不属于本公司或虚假发票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4.4支付的方式:转账支票、汇票、电汇;现款支付货款时,应汇入乙方指定账户。户名:                     ,开户行:               ,账号:                

4.5乙方按月和甲方核对实际供货后,根据实际供应规格明细,将明细规格在发票上体现;或者乙方提供专票总额,附件体现供货明细规格(附件必须为国税提供的专用清单)。

4.6 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提供足额3%有效的发票甲方方可支付,乙方所提供的发票不能抵扣或虚假发票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追究法律责任。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名称:江苏瑞海建设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621MA1ME7EU92地址、电话:海安市长江中路122号 0513-69898076开户行及账号:招行海安支行513903331810886

第五条  安全责任

5.1 乙方车辆必须为年检合格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任何交通事故、事故损失皆由乙方自行承担。

5.2 乙方在甲方现场卸货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按照责任主次,分别由责任方各自承担。

6.6乙方恶意与甲方现场人员串通,多签材料数量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全部由乙方承担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  合同变更

7.1  甲方如需变更所需标的物的品种、质量、数量、规格、交货地点等事项时,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或其他方式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仍可按照原约定供货。如乙方已按约定供货计划将货物出库,甲方再需更改上述标的物,则产生的运费均由甲方承担。

7.2  甲方如需变更收货地点或收货人,应提前7天向乙方书面通知或其他方式通知。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8.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8.2  协商不成,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8.3  如有一方违约,应当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支付的律师费、调查费、交通费、诉讼费等费用。

第九条  其他事项

9.1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约或不能及时履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处理。这里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1)自然灾害。如地震、飓风、台风、洪水等;(2)当地政府政策规定的;(3)非人力因素所能抗拒的其他原因等。

9.2  乙方, 提供真实有效的三证合一证书、开户银行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同时提供联系邮箱和法人电话,便于甲方帮助乙方申报集采系统。乙方需登陆甲方集采平台发布的供货材料投标信息进行相应的操作。

9.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解决。

9.4乙方须缴纳     /万元作为供货保证金,如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则甲方没收保证金,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约,则在供货结束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保证金。

9.5本合同甲方合法签字人为        江苏瑞海建设有限公司公章,除此之外的其他人员签字以及本集团项目部印章和资料章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得转让,转让无效。

 

甲方(盖章)江苏瑞海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法理人                                  委托法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约地:海安市长江中路122号     

合同签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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